劳动合同法心得体会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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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高质量的合同是保障双方合作顺利进行的重要法律依据,合同的签署应确保双方的意愿是自愿的,避免因胁迫或误导而导致的无效,下面是好老师范文网小编为您分享的劳动合同法心得体会7篇,感谢您的参阅。

劳动合同法心得体会7篇

劳动合同法心得体会篇1

?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去年在苏永照老师的带领下,我们学习了《劳动法》这门课程,苏老师结合教材与事例,给我们讲述了劳动关系中所规定的权利,我们应在法律允许的基础上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以及当权利受到损害时,该如何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在系统的阅读了《劳动合同法后》深有感触,因为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后,我觉得对我们来说用处很大,尤其是我们即将踏入社会,走上工作岗位,就应该懂得劳动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过程以及应注意的事项。

该法规定,用人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劳动关系劳动关,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而且还要看自己签订的是有固定期限的还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及怎样转成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怎样的劳动合同算无效合同等等。如果我们不懂这些,不去关注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即使用人单位侵害了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也不知道。如果一帆风顺还好,但是如果遇到什么事情,我们也应该知道怎样拿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当然我们也应根据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履行自己的义务,例如,我们要和用人单位签订保密协议等,我们也应该不做触犯法律的事情,以至于让自己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该法中,还让我了解到了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劳动合同法》有效地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报酬权益,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平常加班应是平常工资的150%,周末应是平常工资的200%,节假日应是平常工资的300%。所以,我们应该努力争取我们的劳动所得,依法获得我们的劳动报酬,一旦权益受到侵害,应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还有,随着时间或者环境等一些原因,我们经常会面临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该法中规定了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在解除时用人单位应该怎样做才算合理,以及解除之后劳动者可以获得哪些权益: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之后应该履行什么义务,及保留那些材料等等,更值得我们了解清楚的还有用人单位的哪些做法违反了法律,应对劳动者做出哪些赔偿,例如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八十五条用人有下列情形的,由劳动行政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百分百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等,以及劳动者因不了解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或其他原因没有履行好自己的义务的,也应负有相应的责任。

这些都对我们以后的职业生涯有重要的指导帮助意义。我们应严格遵守《劳动法》中规定的各项法规,并能在自己在劳动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知道怎样拿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心得体会篇2

星期六,我早早的醒了。躺在床上,回忆着老师说的话“回家以后,一定要帮父母做家务事,报答父母平时为我们做的事。”我继续回忆母亲为我做的每一件事。都是那么辛苦。

我想了想,妈妈平时又要上班,下午回来做家务,还要为我辅导,多么辛苦啊。我一定要帮她做一件事,让妈妈周末好好休息一下。

我想,我还是先把卫生打扫干净吧。便高高兴兴来到洗手间,拿拖把在水里打湿,等水少点儿了,我拿着拖把来到书房,看见爸爸在玩儿电脑,心里十分想玩,可又一想,一定要让妈妈周末休息一下,就努力不让自己看电脑,只在一旁拖地,可有禁不住去看,我急急忙忙拖好书房,逃命一般的出来了。

接下来我来到妈妈的`房间,为了让妈妈的房间非常干净,我特地在拖把上放了洗衣粉,在妈妈的房间里疯狂地拖来拖去。出了一身大汗,终于拖完了。我一看地板是花的,高兴劲一下就消失得无影无踪,十分灰心。时间一分一秒的过去了,我想了许久又开始拖了,这次我聪明点儿了,顺着地板的纹路细细的慢慢拖,拖了没多久,豆大的汗珠从脑门上流下,可我一点也没觉的累,反而觉得开心,我稍作休息又开始拖了,过了没多久我把妈妈的房间拖完了。

我看着闪闪发光,一尘不染的地板,十分开心,我突然看见有香水的瓶子,于是我拿起香水在妈妈的房间里喷了几下,房间里顿时香气四溢。我心想,妈妈看见自己的房间是那么干净,那样清香,心情也会十分好吧。

妈妈下班回来,进屋一看,本来一脸的疲惫,现在全没了,变得就像天使一样春风满面。原来妈妈的心也容易被儿子的一小点儿的“成就”满足的。“可怜天下父母心啊。”我这作儿子的心里乐开了花。

父母的爱是伟大的,他们一直在为了我们操劳。以前是我们小,还不懂的孝敬父母,可现在。我们应该去孝敬父母,报答为我们所做的一切。哎。我这才发现帮妈妈做事的感觉真好啊!

劳动合同法心得体会篇3

通过培训期间的学习和与系统单位工会工作人员的交流,让我对《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对工会管理工作的影响等方面有了深入的了解和掌握。同时,通过培训交流,也让我对新法颁布实施后,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认识。现结合有关资料和目前企业现状,谈几点看法。

一、《劳动合同法》更加重视对员工权益的维护。

纵观《劳动合同法》不难发现,尽管其在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基础上,兼顾了企业与劳动者的利益,但其最为显著的特点在于,体现了对劳动者的偏重保护,也就是“保护弱者”意识。同时,劳动者的维权意识逐步提高,这就对工会的日常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认为,首先我们要认真学习新《劳动合同法》,尊重劳动合同法,做到知法和懂法;其次,我们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在企业目前能够承受的范围内,逐渐的、有步骤的推进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既要维护好职工的基本权益,又要有利于企业健康稳步的发展。当前,我认为,尤其要坐到以下两点:

1、规范劳动合同文本的制定,为有效管理奠定基础。

2、重点关注员工解聘条款。

二、要重视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并且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在学习中注意到,新《劳动合法》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提出了特殊的要求,并且规定了企业不签订的法律责任。

新《劳动合同法》明确要求“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同时要求“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而我们的个别企业,由于行业特点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存在人员流动大、合同种类多的特点,相应的表现在劳动合同的签订方面,就是劳动合同签订时间短,变更频繁,甚至个别企业存在季节性用工多的特点。这就加大了劳动合同管理的难度,一方面我们要适应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遵循行业特点,做到为企业利益服务;另一方面,我们又不能违反《劳动合同法》,产生劳动纠纷。鉴于此,我认为这有四点值得我们注意:

一是“用工之日”的确定,现实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通知的时候经常使用“报到”一词,报到之日一般应理解为用工之日,所以这个词应慎用;

二是劳动者拒签合同的应对。对劳动者拒签的,用工企业需要保留劳动者拒签的证据,由于劳动者原因造成的未签合同的责任当然不应由用工企业承担。

三是对用人单位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用人单位要主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四是合理确定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和签订的次数。

三、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

新《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解除做了详细和明确的规定,尤其是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更是进行了详细的规范,处处体现着对劳动者的保护。这在第一部分第二点“新劳动合同法更加重视对员工权益的维护——重点关注员工解聘条款”已有所提及,这里重点谈谈对劳动合同解除方式的看法。

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主要分为以下四类类:一是协商解除(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二是即时解除。在“即时解除”时,除列示了即时解除的法定理由外,还明确了即时解除的法律义务,要求在解除时须说明理由,究竟是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还是造成重大损失而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事先应告知工会,否则,应给付经济补偿金。另外,对没履行通知义务的',按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三是预告解除。在预告解除中,对用人单位预告解除的时间、经济赔偿金等做了具体的要求。四是经济性裁员。

上述四类劳动合同的解除,均有明确的解除程序、法定事由、用人单位的义务,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同时,对于违反规定的处罚也更为明确。

通过参加这次新《劳动合同法》的培训学习,我注意到该法最突出的特点是前面规定了怎么做,后面就规定了违反的法律责任,对企业的要求更高了。无疑,这对企业在新形式下如何更好的规避用工风险、尊重员工的权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公司分管工会工作的领导,我深感肩上责任重大:既要维护职工权益,也要规避企业用工方面的风险。

面对劳动法律法规日臻完善的趋势,特别是新《劳动合同法》的正式推出,迫切要求我们切实重视内部劳动关系的管理,但同时由于各单位存在各种实际情况,考虑到经济的发展水平和企业的经济承受能力,全面的实施新劳动合同法还存在较大的困难,这就要求我们对于各项管理制度,尤其是人事、工会方面的管理制度的执行和工作流程的操作要做到严谨、到位,各项工会工作的开展要依法合规,要通过积极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公司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劳动合同法心得体会篇4

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这一切说明国家提倡和鼓励广大的劳动者投身于不断的革新和发明的思想,众人拾柴火焰高,当充分发挥出广大劳动者的聪明才智时,我们的中华民族才会屹立于不败之林,同样,这也是为广大劳动者提供创造自身价值,展示自己聪明才智的机会。

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这里充分显示出国家对每个劳动者的社会保障的重视,没有人能长生不老,有了保障的工作才能更加激发广大劳动者工作的热情,工作的.积极性,当他们的积极性被调动起来后,我们的创造力,我们的凝聚力就更能显示出来,我们民族的腾飞便指日可待。

以上是部分劳动法的内容,在这些字眼中都可以看出,国家的政策方针均是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制定的,其中不乏一个领导者的良苦用心,和英明决策,从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使劳动者有保障,制定的细致、人性,中华的腾飞指日可待。

学习劳动法后的感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将于20xx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在1994年劳动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对员工的保护力度,提升了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的管理成本。也许有人认为这些问题是法律界人士讨论的问题,其实,在今天,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了解《劳动法》的具体内容,并且用它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通过学习,我对劳动合同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也使我清楚地知道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必须确立劳动关系,及相互之间的责权利关系等等。既然法律在这个社会无处不在,那么,我们就有必要去好好学习法律,懂得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今后在工作过程中,更要懂得既要保护自己又不违反法律。而且做到这一条,学习法律是必不可少的。

新的劳动法相对于旧的法律更加透明,对弱势群体的倾斜要多一些,能更好的保障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的权利得到了保障,劳动的积极性自然高涨,能更好地做好自己的工作。

劳动合同法心得体会篇5

盼望着,盼望着,全世界劳动人民争取自由的纪念日,我们学生可以放松紧张的学习气氛的娱乐日子——“劳动节”,终于到来了。

最近,我正愁“五一”没什么好娱乐的,隆昌物业便贴出了有关“庆五一,迎奥运”的活动,我劝说爸爸也去报名参加,也许还能拿个一等奖回家哩!爸爸最终欣然地答应了。

5月3日8点左右,隆昌小区就热闹起来,参加活动的、前来观光的人们都穿着节日的盛装,络绎不绝的'来到这里,锣鼓声、鞭炮声、欢乐声此起彼伏,整个小区一片沸腾,一派节日的欢乐气氛。8点30分左右,小区广场上鞭炮齐鸣,烟花带着一种浓郁的欢乐冲向云霄,在天空中爆发出他沉寂已久的快乐。喇叭吹起,小鼓敲起,音乐奏起,秧歌队伴着震耳欲聋的锣鼓声舞起来了,火花一样,是闪射的瞳仁;骤雨一样,是急促的鼓点;霓裳一样,是欢乐的舞步。这秧歌,使凉爽的空气立即变的温暖了,使平淡的气氛立即变得活泼了,使疲乏的人们立即变得亢奋了。舞者绚丽缤纷的衣服与欢乐的舞姿把这条街道衬托的喜气洋洋。5分钟后,锣鼓的声音渐渐微弱,主持人赶忙宣布:“隆昌小区一年一度的大联欢正式开始!……参加‘双人绑腿跑’的选手请做好准备。”我和爸爸也在其中,听到一声枪响后,我们尽可能完美的配合,向前跑去。可是,我第一次玩这种游戏,实在是无法适应,此时,手脚如机器人般僵硬,麻木,甚至连走路也不会了。还好,爸爸始终在旁边拽着我,没有“半途而废”,坚持着跑到了终点。

虽然,我们没有当上冠军,但是,我们依然开心,并从中学到了取胜的妙计。第四个比赛项目是“拖球跑”,比赛规则是用一个乒乓球拍拖着一个乒乓球,手只许握着球拍,不可以碰到乒乓球,否则视为违规。最先到达终点的选手即为冠军。爸爸替我参了赛,当枪声响起时,爸爸如离弦的箭一样飞快地冲出,跑在最前面。但是,令我惊讶的是,别人的球都已经掉过许多次了,而爸爸的球却在他的球拍上稳如泰山般立着,难道是爸爸有什么绝技?待我仔细看来,原来爸爸用手按着球,才是求如此稳固。我沾沾自喜,心想:爸爸的雕虫小技还是被我识破了,别的人怎么都不知道?看来我真是聪明阿!不过,没被发现也好,还能获奖呢!当我抬头一看时,爸爸抱着那个我“可望而不可即”的一等奖骄傲的向我走来,我真是欣喜若狂。

在我们的周围,在我们生活中的每一天,都会有很多快乐的事发生,只要我们用心观察,你就会觉得,快乐总是在我们身边萦绕!

劳动合同法心得体会篇6

按照市律师协会的安排,我有幸在人民会堂听到了范战江先生的讲座。范先生乃是律师界的前辈,也是《劳动合同法》的起草人之一,他在整堂讲座中贯穿了一个理念:即《劳动合同法》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博弈的产物,用来调整对立统一的矛盾,以实现和谐的劳动关系。该法的第一条申明了立法宗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赫然入目,而范先生在讲座中强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地位平等,但实际地位是不平等的,二者的强弱是相对的、可转化的。尤其是在《劳动合同法》规定了许多向劳动者倾斜的条款之后,用人单位如果不通过合法正当的方式去规避风险,就可能会在该法实施后付出高额成本。

范先生单设一章专门讲授了“劳动争议仲裁中的证据采集”,既立足法律条款,又有实践操作性,笔者依据讲义、笔记和法条,加之个人理解,整理如下:

1.规章制度公示证据的采集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中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时应与职工讨论,加以公示或告知。并在第八十条规定了罚则,这就要求用人单位不但要尽到公示告知的义务,还须保存相关证据加以证明。建议讨论规章制度时由职工代表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确认,规章制度公布后由全体职工签领并传阅,以及签订承诺书表示知晓并遵守。

2.招工履行告知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建议用人单位制作《入职告知书》,写明法定的告知必备事项,由每一位劳动者上岗前确认后签字。

3.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为了能与劳动者建立信息交换的良好渠道,建议企业实施动态化管理,建立职工名册后及时更新,随时了解劳动者基本情况的变化。

4.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对此明确规定,还有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可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成为用人单位我保护的必要措施。如果劳动者不肯签书面合同,恐怕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要考虑是否继续用工了。

5.健全劳动合同文本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了九项必备条款,而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就要求用人单位不但要将合同条款加以完备,还要及时地将合同文本交付给劳动者,建议交付时一定要由劳动者签收,并妥善保留回执。

6.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了一经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用人单位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种情形,而且这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是被动的、强制地,因为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第十四条有一个排除条款——“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建议用人单位在接近强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时,向劳动者发放签约意向书,征求劳动者的意见,由劳动者来决定是否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7.审核劳动者的主体资格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了劳动合同无效的三种情形,同时第八十六条规定因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就需要用人单位在用工前要严格审核劳动者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证件,并由劳动者签订承诺书,承诺其健康状况、身份学历、专业技能真实有效,签约意思真实自治。

8.第二劳动关系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六种情形,其中第四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而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建议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要求劳动者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并要求劳动者承诺如因前述证明失实而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由劳动者自负其责。

9.发包方须承担的连带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就需要用人单位在进行工程发包时,注意审核承包者的资质,尽量选择规范可靠、有一定风险承受力的公司法人;用人单位如果选择了个体户包工头,一旦发生工伤事故,是要负连带责任的。

10.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用人单位在这里有两项义务,一是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而是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如果此义务履行不当,在该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了罚则,所以建议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文本的归档备查制度。

平心而论,我和绝大多数人民群众一样,都是劳动者。从用人单位角度谈了些建议,是希望抑制道德风险,防范法律风险,实现劳动关系双方的良性互动,希望不会因为视角问题受到立场方面的责难。

劳动合同法心得体会篇7

劳动创造了美,劳动是艰苦的,是勤劳者的拥有。

家里已经很长时间没有打扫了,到处都是灰尘。今天,我们全家人出动大扫除。妈妈打扫厨房、客厅、卫生间,我和姐姐打扫卧室和阳台,爸爸洗衣服。

唉,卧室是木地板,用着舒服,可擦着受罪呀!我先将抹布放在水盆中,结果用力过猛,水喷我一脸,还洒了一地。我拿两个抹布,一个湿的,一个干的,先用湿的擦一块,再用干的擦一块,可是擦完后脏东西还在地上,妈妈告诉我:“先用湿布擦一遍把脏东西粘走,最后再用干抹布擦一遍。”我只好前功尽弃,从头开始。姐姐提醒我:“要横擦就一直横擦,要竖擦就一直竖擦!”我按着木地板的位置擦,一块一块擦,由于我的方位随时变化,我时不时就要来一个“乾坤大挪移”。

第一遍擦完了,该用干抹布擦。我想到一个办法,把抹布铺平,一脚踩一边,像螃蟹横走似的用脚擦,这样还不用弯腰。我开始实行我的伟大计划,刚开始还算顺利,可后来挪动的时候,右脚踩住了左边的抹布,左脚挪动时,脚下没抹布,让我摔了趔趄,真是险!我的卧室完成了,妈妈说:“地角钱擦了吗?”“没有”我说。我急忙跑回卧室擦地角线,我怎么这么粗心,竟把这个小地方忘了!

我和姐姐完工了,妈妈还在卖力的干。我和姐姐各打扫一个卫生间,我同意了,妈妈说:“马桶也要擦!”我真后悔,可是答应的事不能反悔,我先把洗面台擦了擦,整了整,就剩刷马桶了。我拿起刷子,捏住鼻子,“蹭蹭蹭”的刷着,一些脏东西掉了,还有一些污垢还死皮赖脸的不走,我罢工,可想想,是自己使用,我闭上眼把我全部的'力气用上擦,马桶干净了,我的成就感油然而生。

我们一家人足足干了一上午,把家打扫的一尘不染,通过这次劳动,我尝到,劳动不仅是艰苦的,也有幸福的味道,成就的喜悦,劳动是有滋有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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