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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反仲裁申请书篇1
申请人:xxx,女,198x年xx月xx日生,汉族,住xxxxxxxx 电话:xxxxxxxxxxx
被申请人:xxxxxxxxxxx有限公司
住所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请求事项:
1、要求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1个月工资)共计人民币1354.62元;
2、要求被申请人立即支付申请人拖欠工资共计人民币1550元,并赔偿25%的赔偿金即人民币387.5元;
3、要求被申请人补交20xx年3月至劳动合同解除之日止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
4、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作期间的加班工资共计人民币3801.04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3月6日进入被申请人单位从事普工工作,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人月平均工资为1354.62元/月。
入职以来,被申请人从未缴纳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自上班之日起,申请人在工作日经常加班,且从未享受过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但是被申请人从未支付过期间的加班工资。
从20xx年8月开始,被申请人从未按时足额给申请人发放工资。至起诉前,扔拖欠20xx年8月、9月的工资共1550元。
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特依法提出上述仲裁请求,请劳动争议仲裁委依法裁决。
此致
德清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20xx年 月 日
加班费计算详单:(天平均工资:1354.62元÷21.75天=62.28元/天)
1、双休日加班费:52天×62.28元/天×1=3238.56元
2、法定节假日加班费: 3天×62.28元/天×2=373.68元
3、工作日加班费:(按计时工作日计算 共48.5小时)
62.28
4、合计:总加班费:
元/天÷8小时×48.5元÷2=188.8元 元 3801.04
劳动仲裁反仲裁申请书篇2
申请人:徐强,男,汉族,196x年7月18日生,原系乌鲁木齐市华通丰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龙庭·林清园二单元301室, 电话:13809972614
被申请人:乌鲁木齐华通丰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 银川路39号 ,电话:0991-3668600。
法定代表人:李建平,乌鲁木齐市华通丰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请求事项: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欠工资10000元,
2、支付克扣申请人应得出差补贴及申请人出差垫付款5000元,
3、支付经济补偿金2个月(每月工资5000元,工资报酬的百分之二十五)共4000元,
4、被申请人承担劳动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6月正式到被申请人李建平华通丰田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上班,担任其副总经理一职,当时由于公司经营不规范,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人在职期间兢兢业业为公司出谋划策,在总经理审批后举办了一系列活动使公司逐步从最初的几辆车发展到现在的七十余辆车。
今年又为公司完成春运,由于公司新车上牌耽误等原因,导致没有按预约的时间到达,预定任务为100万元,实际回收70万元,除去费用,不算来回载客赢利,每台车的净利仍能达到10万元,对于这样的利润对于被申请人李建平华通丰田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来说,还是史无前例的,但被申请人却以此为原因克扣我的工资、补助、应报销的业务款项不予发放。
基于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诉讼贵处,请求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劳动局劳动仲裁委
申请人: 徐强
20xx年10月21号
劳动仲裁反仲裁申请书篇3
申请人:_________,性别 :____,出生日期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职业:销售助理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xx编码:_____________
家庭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号码 : 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负责人 :_________,职务:_________,手机号码: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风险提示:
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范围内申请劳动仲裁,如果过了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申请,合法权利就无法得到保障。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________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超过申请时效期间提出仲裁申请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会驳回仲裁申请。请求事项:
一、追讨________年____月份拖欠的工资 共计________元整。
二、发还________年____月工资________元整。
三、补还每月莫名扣除________的工资;共计________元整。
四、补还____月____月____月____月每月少发的工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计________元整。
五、该公司未与本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____个月 ,要求赔偿双倍工资________元整。
六、非法解除劳务关系 未提前通知本人,要求经济赔偿金 共计________元整。合计总金额:________________。事实和理由:
一、该公司至今未发放与本人____月份工资(________元),约定发放当月工资时间为次月____日。该公司一直不按时发放工资,如:____月份的工资拖欠至____月____日发放。现公司又拖欠员工____月份工资。
二、该公司____月份工资本人要求按时发放。
三、本人____月____月的工资单中显示本人的工资与实际发放的工资不符。每月缺少绩效奖励____元月,共计____元。
四、对于面试时负责人曾与本人承诺试用期工资(是除去所有需缴纳四金及公积金的金额)到手工资3500元整。试用期后工资(是除去所有需缴纳四金及公积金的金额)到手工资4000元整。事后工资未按照面试时承诺的工资发放则是在3500与4000元的工资,除去需缴纳社保的金额之后发放给本人的工资(详可见工资明细)与负责人沟通过此事,也确认过此事,因负责人忙于工作一直拖欠此事。________年____月实际发放工资________元、____月实际发放工资________元、____月实际发放工资________元、____月实际发放工资________元,合计工资实际发放________元;应发放________元整(附工资单及兴业xx工资卡记录)
五、根据劳动民法典第二章第十条的规定,该公司未与本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故根据劳动民法典第七章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要求该公司向本人支付二倍的工资。本人月工资为________元,合计________元。
六、根据劳动民法典第四章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裁员应提前三十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才可以裁员。但该公司因经营状况不好需裁员为由,未提前三十天向员工告知,也没有听取员工的意见,在员工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当日裁除员工当日与员工商量劝离协议。本人不能接受该公司这么做法,且认为该做法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关系。故根据劳动民法典第七章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要求公司向本人支付赔偿金________元。(有证人可以作证) 该公司这种行为连给员工找工作的时间都没有;由于国庆长假即将临近,工作又不能马上找到;且生活压力增大,工资又拖欠着,没有工资本人实在无法维持基本生活,还要花时间找工作,这让员工毫无选择。请求仲裁委员会帮助劳动者尽快处理此事。
此致
劳动人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仲裁反仲裁申请书篇4
申请人:xxx,男,汉族,电话:xxxxxxxxxxx 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xx 邮编:xxxxx
被申请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x 邮编:xxxxxx法定代表: xxxxxxx 职务,总经理 电话:xxxxxxx
申诉请求:
一、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0xx年9月8日到20xx年10月9日双倍工资计20xx元;
二、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一个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计4469元;
三、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xx年9月和20xx年1月至2月单位应缴纳社会劳动保险费1650元
四、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xx年9月至20xx年3月加班工资2567.04元(112小时×15.28元/小时×1.5倍=2567.04)
五、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3月5日工资8861.11元六、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xx年1月至2月的住房公积金200元(每月100)
七、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xx年年终奖2750元。 合计金额:22497.15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09月08日起与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当时被申请人口诉试用期为一个月,工资为20xx元;第二个月转正后每个月工资为2500元。直至10月9日为止,被申请人都没与申请人签定书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保险。
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因此被申请人应该支付20xx-09-08日到20xx-10-09日工资计20xx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计4469元(一年半) 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保险,单位应缴纳社会劳动保险费为劳动者实收工资的20%共计1650元。 被申请人未按时支付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3月5日工资8861.11元和年终奖一个月工资2750元。
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20xx年1月至2月住房公积金200元。
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因此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xx年9月至20xx年3月加班工资2567.04元(112小时×15.28元/小时×1.5倍=2567.04)
此致xx县劳动争议促载委员会
劳动仲裁反仲裁申请书篇5
劳动仲裁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xx,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x区xx路xxx号。
被申请人xxx有限公司,住所xx市xx区xxx路xxx号。法定代表人xxx,xxx有限公司董事长。
申请事项:
1、请求强制执行xx劳人仲裁字[xxxx]第xxx号仲裁裁决书,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xxxxx元人民币,支付失业金损失xxxxxx元人民币,带薪年休假工资xxxx元人民币。以上共计xxxxxx元人民币。
2、请求要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3、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劳动关系发生争议一案,xxxx年xx月xx日xxx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xx劳人仲裁字[xxxx]第xxx号裁决,确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xxxxx元人民币,支付失业金损失xxxxx元人民币,带薪年休假工资xxxx元人民币。以上共计xxxxx元人民币。现在该仲裁裁决已经生效。申请人曾多次向被申请人提出要求其履行上述申请。但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同时也不给申请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
证明》以至申请人至今社保无法续保。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该裁决。
此致
xxx市xxx区人民法院
附:本申请书1份。
年月日申请人:
篇二:张发波劳动仲裁强制执行申请书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张发波,男,汉族,19xx年1月22日出生,住址贵州省桐梓县九坝镇高岗村新湾组74号。联系电话15185248575。
被申请人:桐梓县楚米岩角煤矿。
法定代表人:刘建平,该矿负责人。联系电话(财务会计周宇13628533408转)
执行请求:1、依法执行被申请人桐梓县楚米岩角煤矿的财产,用以支付申请人张发波的工伤损失费用29400元;2、本案执行费用全部由被申请人楚米岩角煤矿承担。事实及理由:申请人张发波诉被申请人桐梓县楚米岩角煤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一案,经桐梓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当事人双方于20xx年11月4日达成了调解协议,内容详见桐劳仲案调字(2011)第253号《仲裁调解书》。被申请人桐梓县楚米岩角煤矿在该调解书约定的期限内未履行工伤损失费支付义务,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桐梓县楚米岩角煤矿的财产,以支付申请人张发波的工伤损失费29400元。此致
桐梓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12月2日
附:1、桐梓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桐劳仲案调字(2011)第253号《仲裁调解书》复印件一份;2、申请人张发波身份证复印件一份;3、本《强制执行申请书》副本2份。
篇三:王某某劳动仲裁强制执行申请书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王某某,男,汉族,19xx年7月18日出生,住址秦皇岛市某某县某某镇某某村35号
被申请人:唐山市丰润区振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唐山市丰润区和平街78号
法定代表人:杨和民
执行请求:1、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责令被申请人履行丰劳仲裁字(2012)第119号工伤赔偿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的内容。2、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及理由:申请人被申请人工伤赔偿劳动争议仲裁一案,已经由丰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并于20xx年10月9日作出丰劳仲裁字(2012)第11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被申请人一次性给付申请人工伤保险待遇共计85106元。二、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4360元。三、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现该裁决书已生效,但被申请人拒不按照裁决书履行自己的义务。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致
丰润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附:1、丰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丰劳仲裁字(2012)第119号《仲裁裁决书》复印件一份;2、申请人王世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3、本《强制执行申请书》副本2份。
篇四:劳动仲裁强制执行申请书
山水有相逢,愿结交天下好友。
腾讯网友@怀玉王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
住??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米乐星(武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洪诗倩职务总经理
住址:武汉市江汉区中山大道桥西商厦3、4楼联系电话02785686599
执行依据:江劳人仲裁字[2013]第0320号仲裁裁决书。
申请事项:
请求强制执行江劳人仲裁字[2013]第0320号仲裁
裁决,即: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解除
劳动合同赔偿金5000元(2500元/月*1个月*2倍)申请理由:
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生效裁决书。
此致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山水有相逢,愿结交天下好友。
腾讯网友@怀玉王
年月日
news/153265/
劳动仲裁反仲裁申请书篇6
尊敬的_____劳动部门领导:
我原是________,姓名:___,男,__岁,__族,电话:______。
我于20xx年8月份被xx市“xxx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招聘为保安,并连续工作至今已有7年的工龄。但期间用人单位既不与我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不依法帮我缴纳养老保险;7年来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法定休息日照常上班无一休息,但用人单位从未依法发过一分一厘的加班工资;而且用人单位每月要我们上班15天,而每班长达24小时,每月上班时间合计高达360小时,远远超过了《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上班工作时间,对此用人单位也从未发过一份一厘的延时加班费。但事至今年6月3日,用人单位的办公室人员到我上班地点(白马苑)值班室,口头对我:我们正式告知你,公司要减员,你年纪大了,这个月上完30号或者上到10号发工资就不要来上班了,你被减员了。为此,根据我与用人单位已存续了7年劳动关系的事实,通过学习相关法律并咨询了律师,我认为用人单位已属于违法用工和违法裁减劳动者,所以,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特向劳动部门领导提起劳动仲裁申请。
首先,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作为主动方的.用人单位不与我(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7年来致使我诸多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损害,所以,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最后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据此我具体诉求如下:
一、请求劳动部门责令用人单位赔偿我已补缴的从20xx年至20xx年共六年的养老保险费。此以20xx年4月16日《春城晚报》载有的“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明确:个人补缴的社保费,用人单位应予赔偿”来作为赔偿的政策依据;而且,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最后一款中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也理应按“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中的第(七)项法律规定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所以,无论根据现行政策或法律,用人单位都应当对我给予赔偿,因而请求劳动部门对我的主张给予支持,并帮助按比例计算后责令用人单位赔偿给我应由单位缴纳的6年的份额。特提交我补缴社保的6张证据。
二、由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规定,且无视《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最后一款中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从而也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中有关裁减人员的法规并单方将我解除、裁员,终止存续了7年的事实劳动关系。所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请求劳动部门依法裁定用人单位补偿我工作了7年但只作6年计算的每年1个月的工资,即:6×1870×2=22440元。此项赔付以我上班工作数月后才于20xx年11月5日签字的《协议书》及20xx年7月1日的《证明》和20xx年1月1日签字的《物业员工岗位责任书》中的第五条第8项、及20xx年11月至20xx年5月份用人单位的工资表来证实我的工龄年限并再以其中的“应发工资”之数据来作为计算证据。
三、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法律规定,请求劳动部门依法裁定用人单位赔付我11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收入按我提供的工资表中的“应发工资”计算,即11×1870=20570元。此项以《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作为用人单位应当赔付给我的法律根据。
四、《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但我所在的用人单位每月要我们上班360小时,却从未发过一分一厘的延时加班费。按照每月4.5周、每周工作44小时计算,则合法的工作时间每月约为4.5×44=198小时,如此我们每月被延时上班的时间高达:360-198=162小时,每年则为:12×162=1944小时。我近7年的工龄仅按6年计算,则6×1944=11664小时。对此被延时且我已付出了上班劳动时间及汗水的事实,请求劳动部门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用人单位对我给予合理赔付。此项上班24小时又轮空24小时的延时上班工作时间,以“20xx年11月(白马苑)值班考勤表(8:30——8:30)”和20xx年4月22日用人单位的《通知》及20xx年6月9日、10日的《白马苑小区秩序维护员工作记录》作为证据。而且没有休息天、没有节假日和不能请假的该用人单位的上班制度,自始至今都是如此。请求向一线保安人员调查核实。
五、《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但是在实际的上班工作中,自起始以来用人单位不仅不给我们休息,就连请假都不准,所以,依据20xx年9月9日《春城晚报》刊载的工资计算方法:〈一〉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二〉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200%;〈三〉法定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300%。如此,按每年有52个周、每周依法休息1天、且我近7年工龄只按6年计算。即6×52=312天,而我的日工资按计算方法每日=85.97元。为此,请求劳动部门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用人单位对我应该依法得到休息但又没有安排休息并照常上班的累计312天的休息日给予合理赔付。
六、依照《劳动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再结合我近7年来从没有被用人单位安排休息、休假过一天的事实。而现行的国家法定休假日每年为11天,且也只按6年工龄和日工资85.97元计算,即6×11=66天。这66天的法定休假日,无一不被用人单位安排为照常上班,但又不发一分一厘的假日加班工资,故请求劳动部门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用人单位对我给予合理赔付。关于节
假日照常上班的情况,我再提供两份证据。即20xx年10月31日和20xx年5月10日用人单位的两份《通知》,因其中的某一“时间”恰恰记载了五一节和国庆节依然上班的事实。而五一节当天我也同该得奖的两人一同上班,请求查实。
最后,中国社会正趋向老龄化,各级政府都在关注和关心老年人。然而当我步入老龄阶段且离退休尚有5年之际,用人单位却以我年纪大了而借口“减员”一句话就将我辞退,使我再次失业。过去失业我尚年轻,还可另谋职业维持生活,而此次失业不同以往,再谋职业希望渺茫生计难求。思来想去,唯有以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故特写此《劳动仲裁申请书》,恳请劳动部门及领导给予据实依法的公证仲裁,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谢谢!
劳动仲裁反仲裁申请书篇7
申请人:xx,男,住丹江口市六里坪镇油坊村2组13号,身份证号码xx,联系电话xxxxx。
被申请人:xx有限公司xx车身厂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xx负责人:xx电话:xx
被申请人:十堰市xx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xx
法定代表人:xx电话:xx
申请仲裁事项:
1、请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劳动经济补偿金5100元。
2、请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补缴申请人xx年——20xx年社会保险金。
3、请求两被申请人支付加班费元。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于xx年年2月被十堰xx劳务公司派遣到xx车身厂工作,20xx年5月25日用工单位以“效益不好、40岁以上人员全部辞退”为由、将申请人违法辞退。二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按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请贵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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