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不能认真对待申请书的写作,我们的诉求就很难得到领导的重视审批,假如我们在申请书的语言文字是不够精准,我们写作的申请书可能不容易通过,下面是好老师范文网小编为您分享的无财产刑申请书参考8篇,感谢您的参阅。
无财产刑申请书篇1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一、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________共价值_________元。
二、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支付_________直至________全部付清为止。
三、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____________一案,经贵院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已审理完结,并下达了(_______)_______民初字第_______号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在该调解书(判决书)中双方约定由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各项费用共计_________元,此款期限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给付________元,调解(判决)生效后,被申请人________却在之后对本应承担的赔付责任至今拒不履行,对申请人的生活造成极大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第229条之规定,特请求贵院依法强令被申请人给付上述款项,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_日
附:财产线索:
被申请人账户___________,有余款___________元。
无财产刑申请书篇2
诉讼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___,性别:__,民族:__,生于___年__月__日
住所:____市___区___街__号 邮编: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性别:__,民族:__,生于___年__月__日
住所:____市___区___街__号 邮编: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申请事项:
申请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人民币_____万元,或查封其等值财物、车辆、房产等。
事实和理由:
(写明被申请人逃避、推诿履行债务或合同义务)
为保证本案顺利执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______的规定,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望贵院依法裁定。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附:被申请人帐号、财产状况
1、
2、
申请人: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无财产刑申请书篇3
申请人赵××,女,1947年6月6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县××镇××粮油管理所宿舍1××号,电话136××0××18。 被申请人王××,女,1973年4月19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县××镇××街三号楼宿舍,电话134××54××40。 请求事项:
1. 请求依法扣押被申请人车牌号为苏cp1××8东风雪铁龙轿车一辆,申请保全的数额为人民币6万元;
2. 被申请人承担全部的保全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xx年5月22日,被申请人车辆(苏cp1××8东风雪铁龙轿车)与申请人在庞庄菜市场南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申请人受伤住院。 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贵院依法扣押被申请人的肇事车辆。
此致
徐州市九里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赵××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法条依据: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申请费(申请保全措施的)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无财产刑申请书篇4
申请人:xx有限公司xx分公司,住所地:xx,负责人: xxx
委托代理人:xxx
被申请人:xxx工程有限公司,住址:xxx,法定代表人:xxx
请求事项:
一、请求法院解除对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宁夏区分行营业部的银行账户xxx内的存款xxx元冻结;
二、请求法院责令被申请人赔偿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xxx元。
事实理由:
xxx年11月1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商品砼采购合同,双方约定被申请人为xxx工程提供混凝土,截止xxx年5月11日,被申请人提供的浇筑混凝土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导致甲方xxx地产公司和xxx监理分别发出工程暂停令,对已浇筑的不合格墙体进行砸除,重新浇筑,并责令停止使用被申请人提供的混凝土。为如期完工,申请人不得不高价购买第三方混凝土。故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质量不符和约定的,应该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违约责任。”因此,申请人不同意解除合同,并依法提出反诉,要求被申请人重做、减少价款并赔偿申请人的经济损失xxxxx元。
被申请人申请法院冻结中国建设银行宁夏区分行营业部的银行账户xxxxxxxxxxx系申请人的在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开立的基本账户,冻结该账户导致申请人无法进行正常经济往来,资金无法正常运转,并严重影响申请人的商业信誉,因此申请法院解冻该账户,申请人愿意提供其他财产予以担保。即使被申请人的主张成立,其申请法院冻结的数额已超过应予支付的金额。因此,被申请人应予赔偿冻结申请人的银行账户给申请人的商业信誉造成的损失xxxxx元。
综上,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对(20xx)银民商初字第xxx号民事裁定书进行复议,作出变更裁定,解除对申请人银行账户及存款xxxxxx元的冻结,并要求被申请人承担由于保全错误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xxxxx元。
此致
xx市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有限公司xx分公司
二o一x年x月x日
无财产刑申请书篇5
申请人:xxx
被申请人:xxx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xxxx纠纷向贵院提起诉讼,由于被申请人有转移和隐匿财产的可能,特申请给予财产保全强制措施。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依法冻结被申请人价值xxxxx元的财产。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xxxxxx纠纷一案已有贵院受理,在诉讼期间的`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有转移和隐匿财产的可能,致使法院最后判决难以执行,使申请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故特向法院申请冻结被申请人价值xxxxx元的财产,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xxxxx人民法院
无财产刑申请书篇6
申请人:北京市a公司第五工程部
住所地:略
法定代表人:李某
被申请人:王某,男,1960年7月出生,汉族。
住所地:略
因王某诉b公司拖欠租赁费纠纷一案,贵院于20xx年1月12日下发(20xx)某民初字第1111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将申请人银行存款30万元予以冻结,现申请人对上述裁定不服,依法申请复议。
复议请求
请求法院依法撤销(20xx)某民初字第1111号《民事裁定书》,并将申请人被冻结的30万元银行存款予以解冻。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为独立的民事主体,与上述拖欠租赁费纠纷一案的原告王某和被告b公司都从来没有过业务往来,申请人不是上述拖欠租赁费纠纷一案的当事人。另外,经贵院通知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出庭的北京市a公司与申请人亦为不同的民事主体,产权各自独立、财务也各自独立核算(见申请人营业执照)。申请人作为上述案件的案外人,贵院(20xx)某民初字第1111号《民事裁定书》将申请人的银行存款30万元予以冻结显属错误。现申请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特请求法院依法撤销(20xx)某民初字第1111号《民事裁定书》,并将申请人被冻结的30万元银行存款予以解冻。
此致
某某人民法院
申请人:北京市a公司第五工程部
年 月 日
无财产刑申请书篇7
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
(2)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为公民的,写明其身份基本事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其全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正文:
写明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具体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1)请求事项:写明请求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财产名称、数额。
(2)事实与理由:首先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间法律关系的具体情况,然后写明被申请人恶意转移、隐匿、毁损、挥霍或处分其财产的事实,并写明申请财产保全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基于所述事实,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被申请人的财产予以保全的具体请求。
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
(2)申请人签名,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
(3)申请日期。
(4)附项:应附上有关证据材料。
制作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时,应注意: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财产的名称、数额、价值应写清楚,这不仅决定了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范围,而且也关系到申请人日后向人民法院起诉时诉讼请求的提出。
格式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此致
xx人民法院
无财产刑申请书篇8
一、财产保全复议申请人不符合裁定的法律规定
法院的财产保全措施可以复审一次,如果法院对裁决不满意,可以对所涉案件提出上诉或再审。“民事诉讼法”第六条“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对财产保全和裁定先行执行提出的复议申请,应当及时审查。裁定正确的,驳回当事人的申请;不正当的,作出新裁定或者撤销原裁定。当事人不同意财产保全裁量权的选择性,即申请复议的权利或者异议的权利。“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七十二条颁布后,当事人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选择行使。
二、局外人申请复议的'权利
根据法律规定,外人拒绝接受财产保全决定,并援引《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和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他们有权申请复议,但他们可以知情或者应当在财产保全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诉复议。人民法院对外人的复议申请,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10日内复审。
三、案外人的异议权
?第一审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执行本案时,因财产保全裁定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属于本案的民事裁定,依照《人民法院民事、行政案件的财产保全和执行前裁定,由本案的审判法院执行》。法律效力,其执行当然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法律效力。民事裁定的执行属于执行程序中的执行范畴,但负责执行的机关是本案的审判法院。总之,财产保全裁定的执行仍然属于执行程序。前条第一、二种观点认为,财产保全裁定的执行不属于执行程序中的执行,违反法律规定,不充分。
以上内容是关于财产保全复议申请人拒绝接受裁定时的有关救济。我国对财产保全有相当严格的规定,为了不损害被财产保全人的利益,一般在诉讼开始时就要求财产保全人为诉讼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因此,并不是说任何人都可以随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在保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时,法律是从公平的角度来衡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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