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合同的解释应该根据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律进行,不能随意解释,通过签订合同,双方建立了合作关系,确保双方共同遵守合同条款,下面是好老师范文网小编为您分享的信用贷款合同5篇,感谢您的参阅。
信用贷款合同篇1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长城卡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所称贷款人是指具有开办消费信贷业务资格的中国银行各分支机构(不包括港澳及海外分支机构);
本合同所称借款人是指在中国银行各分支机构取得消费贷款的自然人。
甲方向乙方申请小额信用消费贷款,乙方根据甲方的资信状况向甲方发放小额信用消费贷款。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______(币别)_______万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_______角_______分。
第二条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为______个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第三条借款利率和计息方法
借款利率为(月/年)息__________,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本合同项下贷款利息不变。贷款利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贷款的适用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信用消费贷款可用于正常消费及劳务等费用支付。
第五条本合同所称债务是指借款人应向贷款人偿还、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一切款项。
第六条用款方式
甲方的借款由乙方以转账形式划入甲方在中国银行开立的活期存款账户后由甲方用于消费。
第七条还款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一次性或分期还本付息法。若采用一次性还本付息法,贷款到期后,甲方应按约定将贷款本息存入本人活期存款账户,并授权甲方将贷款的本金及利息从其活期存款账户中一次性或分期划扣。若采用分期还本付息法,甲方授权乙方在每个还款期规定时间自动从其活期存款账户中扣除还款本息。
第八条提前还款
本合同项下贷款允许甲方提前偿还贷款本息,可不收取提前还款承担费。
第九条展期贷款处理
甲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贷款本息,应于还款到期日前30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展期申请经甲方审查批准后,甲乙双方应签订展期协议,乙方有权对展期贷款加收利息及罚息。
第十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本息;
3.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用;
4.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定期提供其有关经济收入的证明;
5.甲方在未清偿贷款本息之前,不得办理存款账户或信用卡账户清户手续;
6.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
7.乙方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8.乙方在贷款到期时有权从甲方的活期存款账户或信用卡账户内直接划款。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须以书面形式提前1个月通知合同的另一方。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按________计收违约金;
2.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归还贷款本息,乙方有权对逾期贷款按计(加)收利息;
3.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划付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3.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3.2甲方拒绝或阻挠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3甲方曾向乙方提供过虚假的资料;
3.4甲方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乙方权益的合同和协议;
3.5甲方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
3.6甲方发生其他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3.7甲方与特约商户之间的纠纷影响还款的行为。
4.由于乙方的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及时发放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影响天数和数额,每天付给甲方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费用
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均由借款人支付或偿付,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在协商和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需履行。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执行。
第十七条合同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八条合同附件
?中国银行小额信用消费贷款借款申请表》、乙方身份证影印件、购物发票影印件以及乙方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及合同见证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信用贷款合同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
借款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编码: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贷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编码:_________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中国印制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申请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乙方同意提供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申请贷款,乙方同意发放贷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用途
本借款是乙方向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简称“受教育人”)的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甲方)发放的,用于支付受教育人学杂费、生活费以及其他与学习有关的费用的商业性借款。
第三条借款期限
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_________,即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四条借款利率
一、本合同项下借款月利率为_________。
二、借款利息自借款转存到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约定账户之日起计算。
三、利率的调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修改有关规定,并适用于本合同项下借款时,乙方在恰当的场所公告,无需通知甲方,即可按中国人民银行修改后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借款的发放与支用
一、发放借款的前提条件
除乙方全部或部分放弃外,只有满足下列前提条件,乙方才有义务向甲方发放借款:
(一)本合同附有担保的,符合乙方要求的担保合同已生效并持续保持有效;
(二)没有发生本合同第十条所列的违约事项;
(三)经乙方审核同意;
(四)双方约定的其他发放借款的前提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的发放
借款一次性发放。由乙方按甲方指定直接划入甲方在xx银行所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折账户或龙卡账户中,该账户户名为___________,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还款
一、还款原则
本合同项下甲方的任何还款,均按先还息后还本的原则偿还。
二、还款计划
(一)借款期限在______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二)借款期限在_____年以上的(不含_____年),采取按月付息,分次任意还本的方式归还借款。
结息日固定为每月第_____日,当月利息当月清偿。本金可按照借款人意愿在借款期限内随时偿还,不限次数和每次还款金额。首次付息日为借款发放后的第一个结息日,按照实际天数计算利息;最后一次结息日不能迟于该笔借款到期日,按照实际天数计算利息,日利率=月利率/30
如甲方不能按期付息,则自次日起计收复利。
三、还款方式
(一)还息方式
甲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方式还息
1.甲方到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或通过建设银行的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自动服务工具主动还息。
2.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前在约定的还款账户中备足相应款项,乙方有权在结息日从约定的还款账户扣收甲方当期应偿还的利息。双方约定的还款账户:户名为_________,帐号为__________________。
若约定的还款账户被查封、冻结、挂失、甲方应当及时填写,提供新的还款账户。
(二)还本方式
甲方应按期到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或通过建设银行的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自动服务工具主动还本。
四、提前还款
借款期限在_____年以内(含_____年)的借款,甲方提前还款时,应提前_____天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征得乙方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甲方提前还款的,原定的借款利率不做调整,甲方应按照原定的借款利率和实际用款期间计付利息。
五、借款不可以展期。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有关个人还款能力、信誉、家庭经济情况的资料予以保密,但双方另有约定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甲方必须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有关个人身份、还款能力、信誉、家庭经济情况等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三、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借款,不得挪用;
四、甲方应按双方约定方式、期限归还借款本息;
五、本合同有效期间,甲方如要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可能影响其债务清偿能力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
六、债务清偿前,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_____日内通知乙方:
(一)甲方通讯方式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
(二)甲方个人资料及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甲方借款清偿能力的。
七、债务清偿前,受教育人有退学、休学、受到刑事处罚或被学校开除等情形时,甲方应当在_____日内通知乙方;如乙方要求提前偿还借款本息,甲方应当立即偿还。
八、甲方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费用。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一)有权核实、了解有关甲方身份、还款能力、信誉、家庭经济情况等资料,有权对甲方有关资料及用款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
(二)甲方未按期足额偿还其在本合同项下任何应付款项的,甲方同意乙方有权直接从甲方在开立的账户中予以划收,乙方及时将扣划情况通知甲方。
二、乙方的义务
(一)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发放借款,但因甲方造成迟延的除外;
(二)对甲方提供的有关个人还款能力和信誉的资料予以保密,但双方另有约定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预期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视为甲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的按期还款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有权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本息,有权解除借款合同:
(一)债务清偿前个人资料及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借款清偿能力的,甲方未在_____日内通知乙方;
(二)转移个人资产,以逃避债务;
(三)有确切证据表明甲方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_____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可能影响乙方信贷资产安全的;
(四)有确切证据表明足以影响债务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发生;
(五)甲方未履行其对的其他到期债务。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因本合同而发生的债务清偿前,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九条中约定义务,即构成甲方的违约。
(二)保证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未能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即构成甲方违约:
1.有确切证据表明保证人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的;
2.有确切证据表明保证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_____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乙方债权实现的;
3.保证人丧失或可能丧失担保能力的。
(三)抵押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未能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既构成甲方违约:
1.抵押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物财产_____的,或发生_____事故后,未按抵押合同约定处理_____赔偿金的;
2.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毁损、灭失、价值减少、抵押人未按抵押合同约定处理损害赔偿金的;
3.未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抵押人将房屋出租的;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抵押人赠与、转让、重复抵押、改变用途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的,法律法规有相反规定的,未提前七个工作日将具体事项通知我行;
4.抵押人经乙方同意或依法律法规规定提前七个工作日将具体事项通知我行后处分抵押物,但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未按抵押合同约定进行处理的;
5.抵押物毁损、灭失、价值减少、足以影响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的清偿,抵押人有过错时未及时恢复抵押物价值,或未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的。
(四)质权存续期间,出质人经乙方同意处分质押财产,但处分质押财产所得价款未按质押合同约定进行处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如甲方未能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即构成甲方违约。
(五)担保合同未生效、无效、被撤消,或担保人出现部分或全部丧失担保能力的其他情形或者拒绝承担担保义务时,甲方未按乙方要求落实担保措施的,即构成甲方违约。
(六)违约救济措施
1.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对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乙方有权宣布借款立即到期,要求甲方立即归还有关借款本息、费用;
3.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逾期后,对甲方未按时还清的债务本金和利息(包括被乙方宣布全部或部分提前到期的债务本金和利息),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利率和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方式计收利息和复利。
4.乙方有权主动从甲方在开立的账户上扣划任何币种款项,偿还贷款本息,乙方及时将扣划情况通知甲方。
5.乙方有权行使担保权利。
6.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新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包括抵押、质押及保证等);
7.有权解除合同。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由于乙方的过错导致甲方无法支用借款的,乙方应按日息万分之四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需修改本合同条款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双方约定终止本合同或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中止或解除本合同时,本合同之相关约定仍适用于本合同项下任何尚未归还的借款。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一、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向双方商定的__________________法院起诉。
三、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按照申请_____时该会现行有效的_____规则进行_____。_____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方签字、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合同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信用贷款合同篇3
甲方:借款学生
甲方: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为借款学生的直系亲属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乙方:国家开发银行
丙方:受托机构 (丙方为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经各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借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本合同共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特别约定条款,具体内容由本合同签订各方根据实际情况及约定书就;第二部分为通用条款,除本合同中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第一部分及第二部分共同构成本合同完整且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部分 特别约定条款
第一条 借款金额及期限
借款金额: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
借款期限:本合同从乙方贷款资金发放日(指乙方贷款资金发放至省(或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乙方开立的专户之日,下同)起,至年 8月31日止。本合同不展期。
第二条 账户开立 甲方(借款学生)在乙方指定的代理结算行开立个人账户(以下简称“指定账户”),用于乙方贷款发放和回收,户名:;帐号: 。
第三条 贷款本金还款计划
贷款本金还款计划为:年至 年每年12月21日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 元;年(贷款最后一年) 8月31日偿还贷款本金 元。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一条 借款用途
借款用途:限于甲方(借款学生)在其就读高校就读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剩余部分可用于生活费。
第二条 账户用途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甲方授权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发放贷款资金、本息回收和办理甲方提前还款时从指定账户中进行划转和扣收,甲方对此不得提出异议。
第三条 贷款发放与划付
(一)本合同所附回执单(附件1)是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发放的重要凭证,由甲方及其所在高校据实填写。
甲方是新生的,应按高校《录取通知书》中规定的报到日期(下称“规定报到日”)及时到录取高校报到,并于到校后20日内以邮寄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丙方送达经借款学生本人签字和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合同回执单。如丙方在规定报到日之后30日内未收到合同回执单,则本合同自动解除。
甲方是在校生的,应在新学年报到后20日内向丙方寄出经借款学生本人签字和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合同回执单。如丙方在9月30日之前未收到合同回执单,则本合同自动解除。
(二)丙方在收到合同回执单后,审查、汇总后报乙方,乙方审批后发放贷款。贷款资金由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进行两次划付:
本合同项下贷款由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划至甲方(借款学生)指定账户;
2.以合同回执单所载甲方(借款学生)欠缴学费和欠缴住宿费合计金额(以下简称“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为判断依据,将相应贷款资金划付至甲方就读学校账户。具体为:如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大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则划付等同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的贷款,剩余贷款甲方(借款学生)可以用于支付生活费;如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小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则划付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不足费用由甲方自付。
(三)贷款划付至甲方(借款学生)账户和甲方就读学校的手续费由甲方承担。
(四)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甲方授权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办理上述划付事项,甲方对此无异议。
第四条 还款方式
根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甲方应自正常学制年限毕业2年后开始偿还贷款本金。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每年还款一次,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第五条 借款利率与利息
(一)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以下简称“借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自贷款发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如遇利率调整,乙方将执行调整后的利率,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本合同项下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项下第十一条约定的利率计收罚息,直至逾期借款归还之日为止。
(二)借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乙方贷款资金发放日,结息日为每年度的12月20日(贷款最后一年结息日为最后一年8月30日)。甲方在校学习期间(指正常学制年限内)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甲方(借款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起的贷款利息由甲方自行承担。
当甲方(借款学生)按照就读学校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且未还清全部贷款的,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的利息由甲方承担。如甲方休学,当其复学后,恢复财政贴息起始日为复学当月的1日。实行学分制后,财政部门按甲方就读学校及专业的正常学制贴息,超过正常学制后的利息由甲方承担。
提前还款的,止息日为提前还款日。 第六条 贷款偿还
(一)贷款利息偿还。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付息日(贷款最后一年为当年8月31日),最后一次偿还贷款本金时利随本清。在借款期限内,甲方应自毕业当年起,每年在付息日5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利息存入指定账户,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从该账户中收取。
(二)贷款本金偿还。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还本日(贷款最后一年为当年8月31日)。在借款期限内,甲方应严格执行本合同项下还款计划,每年在还本日5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本金存入指定账户,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从该账户中收取。
(三)提前还款。每年1月15日、7月15日为固定提前还款日。提前还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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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应提前30天向丙方提出书面申请。提前偿还的贷款本金须是500元的整数倍或者一次性还清。提前偿还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提前还款后剩余的贷款金额,仍按照等额本金方式偿还。
(四)甲方(借款学生)本科(或专科)毕业后但在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清偿前考取并攻读硕士研究生(或第二学士)的,应在获得硕士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录取通知书后15日内将该情况通知乙方和丙方,并按照乙方的要求亲自办理本合同的变更手续,并按照变更后的借款合同还本付息。如甲方(借款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前述通知义务,则自其办理完毕本科(或专科)毕业手续后的次月1日起,不再享受本合同项下借款的财政贴息,甲方(借款学生)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还款计划及相应约定还本付息。
第七条 合同变更
(一)当甲方(借款学生)指定账户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到申请贷款的县(市、区)资助中心办理变更手续,由县(市、区)资助中心报乙方核准。因未及时办理信息变更,全部责任由借款学生承担。
(二)当甲方(借款学生)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需调整还款计划时,应在毕业前30日通过丙方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后可将宽限期顺延,原贷款期限不变。
(三)甲方(借款学生)发生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应及时通知丙方。经乙方同意后,丙方有权代表乙方按本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
第八条 甲方陈述和保证
(一)向丙方、乙方提供的所有与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凭证等书面材料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接受丙方及乙方的信贷检查与监督;
(三)按照本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息,保证在还本付息日5日前在本合同第一部分项下第二条指定的账户中存有不低于当期应还本息额的资金;
(四)在甲方(借款学生)毕业时办理债务确认手续,将毕业时间、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书面通知丙方;如毕业时未确定工作单位,应在工作单位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将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书面通知丙方;
(五)当发生如下情形之一时,甲方保证在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丙方:
1. 甲方家庭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或甲方(借款学生)死亡的;
2.甲方出现失业、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可能会对甲方的还款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
3.甲方(借款学生)出现休学、转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
4.甲方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5.甲方(共同借款人)户籍地、居住地迁出本县(市、区);
6.甲方被劳动教养、被强制隔离戒毒或受刑事处罚; 7.发生其他影响甲方偿还贷款的情况。
(六)如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应如实提供乙方要求的资料,配合乙方及丙方对甲方的个人(包括家庭)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进行调查;
(七)同意乙方、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布和使用甲方个人信息以及甲方贷款违约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将上述信息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甲方对此无异议;
(八)甲方保证在同一学年内不同时或重复申请高校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九条 乙方陈述与保证
(一)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发放贷款;
(二)对甲方的职业性质或变化情况、经济收入、开支等给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还款,乙方为催收贷款而予以公布的情况除外。
第十条 丙方职责
(一)接受乙方委托受理甲方贷款申请,对甲方的借款资格及其所提交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负责按乙方要求组织签订本合同、对甲方本人亲自签订本合同的真实性进行实质性审查;
(二)负责对甲方(借款学生)回执单到达时间进行确认,对合同回执单进行审查,将合同回执单汇总后上报乙方;
(三)协助乙方完成对甲方的贷款发放;协助代理结算行将丙方或省级学生资助中心在乙方过渡账户中资金及时划转到甲方指定账户和甲方(借款学生)就读高校账户;
(四)接受乙方委托负责回收(催收)贷款本息等贷后管理工作;建立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台帐;
(五)及时通过甲方共同借款人或就读高校对甲方在校期间可能发生的休学、转学、退学、出国、开除、伤残、死亡、失踪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情况进行监管;如出现上述情况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同时代表乙方采取相应的债权保护措施;甲方毕业后,跟踪并更新甲方就业情况及其家庭的有效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共同借款人户籍地、居住地迁出本县(市、区)的,督促其清偿借款;
(六)按乙方要求及时、准确录入有关数据,协助乙方维护国家开发银行基层
金融业务管理系统。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乙方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本合同借款利率的130%。
2. 甲方发生下列情况时:
(1)甲方在本合同中的陈述发生重大失实,或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2)发生本合同第二部分项下第八条第五款1-7项情形而未及时、如实告知乙方的;
(3)发生本合同第二部分项下第八条第五款3-7项情形;
(4)甲方隐瞒还款能力或有还款能力而拒绝偿还借款本息,
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并将违约情况告知甲方(借款学生)所在单位(包括境内外就读院校、工作单位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共同借款人居住地政府有关部门。
3.甲方未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款,连续拖欠超过一年且不与丙方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乙方、丙方有权在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上公布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生源地(县、区)及违约行为等信息,并提供给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相关机构。
4.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甲方应承担诉讼费、律师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乙方违约责任
当乙方未按合同约定足额发放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丙方违约责任
丙方不履行本合同第二部分项下第十条所述职责,给甲方或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纠纷的解决及司法管辖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争议应通过各方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进行协商或自协商开始后60天内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乙方经办分行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除争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条款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 义务转让和权利保留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经乙方书面同意,有关各方应就转让事宜办理相关手续后,转让事宜方能生效。
乙方给予甲方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与其他
(一)本合同同时满足如下条件后生效:
1.各方签字盖章;
2.丙方收到本合同所附合同回执单并审查通过;
3.本合同经乙方审批通过。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乙方、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特别提示
(一)甲方(含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乙方、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合同内容均为真实意思表示。乙方已提请甲方、丙方仔细阅读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和内容,并特别注意有关各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乙方已应甲方、丙方的要求对本合同条款做出相应的说明。甲方、丙方已对本合同有全面、准确的理解。
(二)本合同所附回执单是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发放的重要凭证。出于审慎原则,乙方已提示甲方在条件允许下采取挂号信或中国邮政特快专递邮寄合同回执单。
(以下无正文)
签字页 本合同签字各方特此声明并确认其已完整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内容,其在本合同上签字、捺印或盖章为其接受本合同项下权利和义务的真实意思表示。
甲 方:乙方(合同专用章): 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借款学生: 共同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捺印) (签字、捺印)
日期: 日期:日期: 日期:
信用贷款合同篇4
借款人(甲方):____(借款学生)贷款人(乙方):____(经手银行)介绍人(丙方):____ (学校机构)____
第一条 借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____(小写)¥ ____元 。
第二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仅限用于甲方在丙方所学校就读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
第三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共月,即从____年 ____月 ____日至____年 ____月____ 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与利息
一、借款利率及计息方法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本合同签定时国家助学贷款年利率为____ %。
实际发放贷款后,如遇法定利率调整,乙方将执行调整后的利率,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在贷款期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则从次年贷款发放日的对应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档次执行。 贷款展期后累计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的,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利率执行。
二、贷款利息
甲方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____%由财政补贴,具体补贴办法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甲方毕业后的利息及罚息由其本人全额支付。
甲方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取得毕业证书之日的下月____日(含____日起);当甲方按照丙方所在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如甲方休学,当其复学后,恢复财政贴息起始日为当月的1日。
第五条 贷款的发放与划付
一、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划入丙方指定的账户;甲方应该在获得学校出具的相关交费凭证后,将学费凭证复印件提供给乙方。
二、丙方应负责将生活费贷款按月发放给甲方,并负责监督甲方的贷款使用情况。
三、丙方指定的账户是甲方所在学校在乙方开立的账户,账户户名为:____ ,账户号为:____ 。
四、贷款发放计划:甲方选择以下第二种发放方式:
(一)每学年,学费人民币____ 元,住宿费人民币 ____元,生活费人民币 ____元;
(二)按学年发放:
1.____年,学费人民币年,学费人民币____年,学费人民币 ____年,学费人民币 ____年,学费人民币 ____元,住宿费人民币 ____元,生活费人民币 ____元
五、借款的实际放款日以《借款借据》的实际进帐日为准,实际还款日以《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的日期为准。《借款借据》和《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六条 借款偿还
一、甲方必须严格履行还款义务 甲方毕业离校 日前,应通过丙方与乙方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制定还款计划,签订《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申请继续攻读其他学位的借款学生,还应签订《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协议》)(以下简称“还款协议”)。丙方所在学校必须在甲方与乙方办理完上述手续后,方可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二、甲方毕业后自付本合同项下借款产生的利息和罚息(付息的集体起始日期以还款协议为准)。甲方可根据就业和收入水平,自主选择毕业后24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但毕业之日起24个月后必须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具体还款事宜,必须在甲方与乙方签订的还款协议中明确。
三、甲方毕业或终止学业后一年内,可以向乙方提出一次调整还款计划的申请,乙方应予以受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合理调整。
四、甲方在借款期间内,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但必须提前15天向乙方提出书面申
请。对提前还款的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该部分实际使用天数计收利息。经乙方同意提前还款的部分,甲方不得要求再次使用。
第七条 委托代扣
一、甲方授权乙方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中扣款,用于甲方进入还款期后归还本息,账户名为: 张三(学生帐号名) ,账户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学生在中国银行办理的存折帐号) 。
二、甲方因账户余额不足不能按规定支付到期借款本息时,借款本息逾期部分按借款合同的规定计收罚息。
三、如甲方需要变更本条第一款所指定的账户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办理账户变更手续,提供在乙方开立的其他账户供乙方划扣,否则造成乙方划扣失败时,乙方将视为借款逾期,借款本息逾期部分按借款合同的规定计收罚息。
本合同的第八条至第十七条因没有填写内容,故在此省略,具体内容请参看合同原件。
甲方居民身份证号码:(以下内容请贷款学生如实填写)____
乙方地址:____ 所在院系: ____邮政编码: ____攻读专业:____
联系人姓名:____通讯地址: ____应为目前通讯联系地址____联系电话:____
邮政编码:____ 传真号码:____联系电话:(宿舍电话/手机/家庭电话)____ 乙方签章:____
甲方父亲(法定监护人)姓名:____ 日期: ____年____ 月 ____日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
工作单位名称:(如无工作单位,则直接填写家庭地址)____
丙方地址:
甲方母亲姓名:____ 邮政编码: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 联系人姓名:____
工作单位名称:____(如无工作单位,则直接填写家庭地址) ____联系电话:____
家庭通讯地址:____ 传真号码:____
甲方签章(签字、捺印): ____丙方签章:____
日期:____ 年____ 月 ____日 日期: ____年____ 月 ____日
信用贷款合同篇5
根据你行与______(下称借款人)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的贷款合同向借款人提供______的贷款。现我______(下称担保人)愿意担保:当借款人不论由于什么原因不能按与你行签订的贷款合同规定履行还本、付息及支付有关费用时,担保人愿承担借款人履行上述贷款合同的连带责任。
担保人在此声明和保证:
一、担保人是在______注册登记的经济实体,任何改变担保人本身性质、地位的事件、事项发生或有可能发生时,担保人保证及时通知你行。
二、本项担保金额最高额为贷款合同中规定的贷款金额即______及由此而产生的利息和有关费用。如你行允许借款人的贷款到期后展期,只要担保金额不超过贷款合同的金额,担保人不会因此而解除或减少担保责任。
三、担保人在收到你行出具的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的付款通知书后,不管你行是否向借款人追索,保证按付款通知书规定的付款日、付款金额主动、一次向你行付清全部应付款项。你行出具的`付款通知书是终结性的,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有约束力。
四、如果担保人未按你行通知规定的期限及金额付款,担保人在此授权你行从担保人开立在你行的______账户中扣收,并可加收逾期息。
五、本担保是一项持续性的担保,只要借款人在贷款合同项下,按有关条款规定承担了任何现在的、将来的或可能发生的债务和责任,担保人就始终承担本担保项下的所有连带责任。你行给予借款人的任何宽限只要不增加担保人的担保金额,担保人在此担保书项下的责任均不会解除或减少。
六、只要不增加担保人的担保金额,本担保人不会因为借款人与你行同意对贷款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补充、删除或因借款人与其它方面签订的任何合同而受影响或失效。
七、如果借款人将财产或权益抵押给担保人,在本担保项下的贷款金额没有全部偿还之前,担保人不会行使有关抵押书项下的权利,也不会取代你行对借款人的债权人地位。
八、如果借款人破产或与其它公司合并,或更改名称等类似情况出现,并不解除担保人在此信用担保书下的责任。
九、担保人的继承人(包括因改组合并而继承)将受本担保书的约束,并继续承担本担保项下的责任。未得到你行事先书面同意,担保人不会转让其担保义务。
十、你行如将本担保项下的贷款合同的债权转让给他人,并不影响债权人向担保人要求履行担保的责任。
十一、本担保书是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担保。担保人与任何其它方面签订的任何合同(协议或契约)均不影响本担保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担保人地址:______
担保人名称:______
开户银行证明: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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