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权益的心得体会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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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是指把实践中的想法用文字书写下来的书面表达,写心得体会的过程中小伙伴们需要规范写作格式,以下是好老师范文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消费权益的心得体会7篇,供大家参考。

消费权益的心得体会7篇

消费权益的心得体会篇1

通过参加这次短期培训,使我增长了眼界,学到了很多东西。使我进一步认识到金融消保工作的的特殊性和重要性,更加坚定了我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决心。并利用此次培训所学理论和方法,不断丰富和提高自身素质,处理好与金融机构以及消费者的关系,刻苦钻研,为金融消保事业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各位领导的精彩讲解、闪光的个人魅力,使我受益匪浅。在培训过程中,大家都不约而同地谈到金融消保尚处于成长阶段这一问题,这也就要求着每一个金融消保工作者都要创新思路,开拓方法。培训过程中优秀中支的先进经验也使我对金融消保工作有了更深的思考和认识。

一、加强金融消保工作是完善金融监管体制的必然要求

金融消费者,乃金融产业发展的基础,美国次贷危机表明:此基础不牢,则地动山摇。保护金融消费者,就是保护金融机构自身,就是维护金融稳定,保护金融安全与经济安全。对银行业来说,近年来,伴随着产品和服务的多样化、个人化,围绕着银行服务收费、理财产品等各类金融消费纠纷不断攀升,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问题日渐突出,有关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话题更是变得炙手可热。我国也需要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未亡羊先补牢,否则像美国次贷危机那样亡羊再补牢,成本就比较大。

二、消费者的利益与银行业务发展的可持续性息息相关

消费者的利益与银行业务发展的可持续性息息相关,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从消费者切身利益出发,以改进银行业服务质量,提高金融稳定性,提高公众金融素质,支持行业发展,赢得社会尊重为目标。通过严格的行为监管,建立和维护消费者对银行业的信心和信任,以实现银行业整体安全、稳定、持续发展。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体,应积极贯彻落实相关国家政策、监管规定和行规行约,不断完善消保管理体系,热切关注社会热点问题和消费者诉求,持续开展消费者教育服务活动,切实有效地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对于保护消费者的权利,事前预防是重中之重

要以提升社会公众消费者金融素质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与能力为目标,开展金融知识宣传与教育活动,提升社会公众对金融产品认识水平,消除由于消费者对金融产品、金融市场、金融惯例的不了解而导致的误解与矛盾。近年来公众对于银行服务的许多方面通过舆论、媒体都出现了一定的意见,而这其中绝大多数问题都是由于公众对于银行业务、法律法规的不了解而造成的,这既对消费者享受金融服务造成了不便,也在侧面促成了部分群众对银行的消极态度。

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运筹百步,始于一步”的工作思路,克服困难,认真做好每一项工作,为金融消保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

消费权益的心得体会篇2

又是一年315消费者权益日,打击假货又成为了人们热议的话题。坚决打击假货,提升消费者的消费体验,是推动我国经济转型的必由之路,也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前提条件。因此,要以315消费者权益日为契机,使得打假制度化、常态化,实现天天都是315,坚决对假货说不。

“315”让众多不法商家忌惮不已,可是剩下的364天呢?每年“315”都有那么多的商家被曝光,难道平时这些问题就不存在吗?可见,与“315”当天的打假狂欢相比,有关部门的平时功夫还真是不足。

要营造诚信的消费环境,要让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护,单单凭一个“315”是远远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将功夫下在平时,是要完善举报、监督和惩戒机制,否则一场“315”的“大雨”绝对管不了一年的“旱情”。“315”当天的大快人心过后,消费者还是会面临权益受损的尴尬。

消费者平时维权难,与举报渠道的不够畅通不无关系。我国的消费投诉电话是12315,可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张茅曾透露,有个部级领导买的商品出了问题,竟然都不知道怎么办,那么普通民众又有多有人知道如何去举报呢?本来是消费者占理,消费者的权益受了损,结果却只能自认倒霉吃“哑巴亏”,这无疑就更使得不法商家有恃无恐。

不法商家能够肆意妄为,与监管的缺失和软弱也脱不了干系。商家存在欺诈等不诚信行为,监管部门却没有及时发现,这就是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发现了或者接到了消费者举报,可是在商家的频繁公关之下,却要么“和稀泥”,要么无原则善后。另外,对于不诚信经营问题,相关法律也存在着“重罚轻刑”的问题,一些企业正乐得“破财免灾”,这样的惩处根本不可能把不诚信行为“置于死地”。

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诚信建设也不能只靠“315”。与其“315”当天大肆曝光不法企业和商家,倒不如平日里让这些商家成为“过街老鼠”。如果每一天都成为了“315”,平时不法商家就无处藏匿,消费者就不用等到“315”时再狂欢,合法权益也不愁得不到保障。

美好生活人人向往。买得省心、用得放心、吃得安心,生活才会舒心。所以要把打假作为常态,将315的宗旨融入到每一个寻常日子。要时刻给不良商家鸣响警钟,让维权意识得到鼓舞,化解消费矛盾,净化市场环境,让维权制度更加完善。只有全社会一起努力,用高质量产品满足大众所需,用高效监管护航大众消费,消费才能有“可靠的品质”,才能让人们向美好生活再迈进一步。

消费权益的心得体会篇3

我想围绕着消费者权益保护与这个主题以及企业品牌形象的提升,企业的健康发展,谈一谈自己的一点认识。也许能为家居企业创新营销之道打开一些思路。

第一、树立消费者权益至上的理念,是提升企业品牌形象的根本保障。

大家都知道的古典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在国父论里面指出,消费是生产的目的,生产者的利益只有在促进消费者利益时才应加以注意。市场经济是消费导向型经济,经营者只有关注和尊重消费者权益才能实现经济利益的化,树立消费者权益至上理念,说起来容易,但要落实到行动上却并非易事。近年来,每年都会有一些品牌的产品因为各种的原因发生问题,但在对待消费者方面各个企业却差异很大。有的比较冷漠百般狡辩,拖延处理。在座的都是消费者,我想大家都会有不同的体会。有的企业一再拖延,使事态一再扩大,最终引发全面的危机。也有的企业正视问题,积极表态,及时与消费者和消费者组织沟通,积极有效的推出合理解决措施,最终合理的化解了矛盾。之所以产生这种差异,关键在于理念不同,我们希望众多企业能够真正树立保护消费者的理念,时刻从消费者本位思考和处理问题,惟有如此才能在市场竞争的大潮中立于不败之地。

第二、健全消费维权机制,是提升企业品牌形象的重要渠道。

近年来,全国各地消协相继在企业推动建立了一批消协联络站,这些企业自愿接受消协组织领导,健全处理消费纠纷的机制,妥善处理消费纠纷,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做了积极的贡献。最近中消协召开了全国消协企业联络站工作会议,在这个会上大家交流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经验和体会,其中不少做法值得借鉴。比如说在企业内部建立消费维权专门机构,明确职责、定期培训、组织比赛、提升水平,制定有利于消费维权的制度、规则,推行质量担保、先行赔付,建立消费者维权保障基金,引进冷静期制度,实行无理由退换货,发生消费纠纷用买家申诉卖家举证的制度等。综合各个企业介绍,强化消费维权机制,是赢得消费者信任和支持的共同法宝。我们也希望今后能有更多企业在这方面作出更大的成绩,同时我也希望更多的家居企业在这方面不断创新,作出更大的`成绩。

消费权益的心得体会篇4

一、加大宣传力度。

3月15日,该局在县城太极游园广场设立宣传主会场,在各乡镇人口聚集区域设立宣传分会场。通过设立法律法规宣传版面、散发宣传单、设立投诉咨询服务台、设立真假商品鉴别台等方式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执法人员还在现场为广大群众讲解新《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现场接受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教育并引导群众了解消费权益并善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天共悬挂横幅25条,设立宣传版面8块,投诉咨询台10个,接受咨询680余人次,受理消费者投诉7起,现场成功调解1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80余元,发放消费维权宣传彩页10000份,各项宣传册1000份。

二、畅通举报投诉平台。

该局开展12315中心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参观12315中心,了解消费维权工作情况和受理、处理流程,现场参与纠纷调解,亲身感受12315中心消费维权工作。

三、成立应急执法分队。

县局成立应急快速处理分队,上班时间从早上8点到夜晚11点,吃住在单位,随时待命,及时办理中央电视台“3月15日”晚会现场转办和该局受理的申诉举报案件,做到快速反应,查处到位。3月15日晚,领导班子和机关全体人员在县局一楼大厅、各工商所在所里集中收看了中央电视台播放的3.15晚会直播节目。晚会期间,县局12315热线保持即时畅通,值班人员坚守岗位,做好接听准备。各工商所执法人员整装待命,随时准备应急处理。

四、开展行政约谈。

就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等问题召开会议,行政约谈城区4家医疗机构、3家商场、超市等,要求大家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强化自律意识,树立依法执业、守法经营、规范经营意识,提高自律意识,约束其履行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开展集中销毁假冒伪劣商品活动。

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该局在县局后院和温县定点垃圾填埋场集中销毁了20类假冒伪劣商品,品种涉及酒类、饮料、服装、鞋、洗化用品、轮胎等共计92092个。

消费权益的心得体会篇5

“315”,是一个特殊的日子,这一天,假冒伪劣商品在劫难逃;这一天,消费者权益扬眉吐气;这一天,是集中打假、集中销毁,成果的集中展示,可以说,“315”作为消费者权益日是一种标志,一种警示,更是一种期待。

打击假货,对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百姓安居乐业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各类假货的出现严重影响了百姓的生活质量,轻则买到假货平白添堵,重则给百姓的生命财产带来严重的威胁。除了百姓,合法合规经营的企业也是受害者,自己花费精力财力研究出来的产品,还未等到回收成本,却已经早早被假货占去了先机,着实给企业经营带来了困难。如此循环下去,只能让企业丧失了继续创新的动力和财力,影响社会发展。

打击假货重点在于如何做,口号喊得再响,不如脚踏实地。打击假货首先要源头入手,对于生产假货的企业发现一个,查封一个,绝不姑息。对于出售假货的店铺,发现一家,关闭一家,绝不手软。拿出壮士割腕的决心和信心,就一定能在源头上对假货坚决遏制。同时在社会上也要建立征信体系,对于存在制假售假的企业,纳入“黑名单”,不允许再次进入市场,对于创新型企业,要给予一定奖励,在社会上引领打假风向。

我们不能只指望就315晚会这一天来曝光所有违背、欺骗、无视消费者权益的商家。这是一个正循环的议题,企业重视消费者权益,产品好了,消费者能够享受到好的产品与服务,消费者就会信赖这一家企业,就会促进这家企业良性发展。可一旦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形,商家们会利用违背消费者权益的手段,就会使市场陷入恶性循环,到最终损害的就是消费者的直接利益。不信不立,不诚不行。只有让商家诚信,企业正义深入每一个人的内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才触手可及。

消费权益的心得体会篇6

20xx年是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一年,消费者的利益与银行业务发展的可持续性息息相关,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从消费者切身利益出发,以改进银行业服务质量,提高金融稳定性,提升公众金融素质,支持行业发展,赢得社会尊重为目标。通过严格的行为监管,建立和维护消费者对银行业的信心和信任,以实现银行也整体安全、稳定、持续发展。

在这一工作中,分行营业部从上至下每一位领导和同事都为此付出了很大的努力,切实地把消费者的权益放在了一个高度重要的地位上,从自身工作的点点滴滴做起,发扬了为消费者着想的精神,作出了令人满意的成绩。在这项工作中,我们也收获了许多工作经验与心得体会。

对于保护消费者的权利,事前预防是重中之重,只有把工作的责任心放在一个相当重要的位置,才能做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坚持“预防为先、教育为重、依法维权、协调处置”为原则,在营销过程、服务质量、内控管理上进行优化,保证每一位银行从业人员深刻理解,充分认识消费者权利保护的重要性,提升银行在公众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

此外,我们也做到了对全社会的消费者开展金融知识宣传和教育,以提升社会公众金融素质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与能力为目的,开展金融知识宣传与教育活动,提升社会公众对金融产品的认识水平,消除由于消费者对金融产品、金融市场、金融惯例的不了解而导致的误解与矛盾。近年来公众对于银行服务的许多方面通过舆论、媒体都体现出了一定的意见,而这其中绝大多数问题都是由于公众对于银行业务、法律法规的不了解而造成的,这既对消费者享受金融服务造成了不便,也在侧面促成了部分群众对银行的消极态度。因此通过对消费者进行教育,能够较理想地提升银行的行业信誉和公信力。

对于消费者已经出现的问题,我们应继续深入投诉纠纷调解处置。在工作中我们做到对每一起投诉与反馈,均站在消费者的角度上切实体会对方的问题,通过疏导消费者的情绪,妥善处理消费者的纠纷,营造公平公正的消费环境,缓解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与此同时,我们对于自身工作存在的缺陷和问题也要加强自我检讨,提振消费者对银行业的信心和信任。

在20xx年,我们必将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运筹百步,始于一步”的工作思路,本着“振奋精神,克服困难,完成任务”的精神状态,着力推进工作纲要的贯彻落实,稳步开展各项工作。

消费权益的心得体会篇7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市工商局全面做好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筹备工作:

一是举办宣传咨询活动。

市工商局定于3月15日组织全市相关职能部门和各级消委会,以“品质消费美好生活”为主题,在全市范围设置1个主会场和12个分会场,协同联动开展宣传咨询活动。现场宣传普及法律法规知识,受理疑难问题咨询、消费投诉和举报案件,引导消费者树立品质消费、绿色消费理念,同时倡导经营者诚信经营和注重产品服务质量,让消费者在便捷安全放心消费环境中逐步提升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是发布投诉热点和消费警示。

召开信息通报会,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通报全市消委会系统20xx年度投诉热点。20xx年,大部分投诉热点均集中在生活服务领域。互联网服务断网、退货需承担高昂运费、共享单车的押金未退问题、“校园贷”等问题成为热点。

三是加大消费纠纷调解力度。

通过制定落实12345工单办理细则、加强工单办理督办反馈、及时更新知识库、加强与12345热线中心沟通交流等措施,全力提高工单按时办结率和群众满意度。着力创新机制加强消费纠纷调解。通过积极开展行政指导行政约谈、加强消费投诉异常情况跟踪监测、统筹协调推进群体性消费投诉处理等方式,着力提高对新类型、群体性消费纠纷调解处理效能,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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