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写出优秀的心得体会,最重要的还是在写作过程中保持理性思考,我们应该认真对待每一次写心得体会的机会,以下是好老师范文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2023民法心得体会优秀6篇,供大家参考。
2023民法心得体会篇1
近日,中央宣传部、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各级党组织要扎实做好学习宣传工作,让民法典“飞入寻常百姓家”。
为民法典插上组织领导的“翅膀”。各级党组织要将学习民法典纳入到党委(党组)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业务培训中,作为重点学习任务来抓,制定计划表,列出时间表,同中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使领导干部在学习中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为党员干部讲法、为职工群众释法,使宣传教育更具权威性;各基层党组织要将学习民法典纳入“三会一课”中,运用系统学、专题讲等方式,在增强党员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治意识的同时,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时机,向群众宣传、为群众讲解,成为民法典的宣传者和践行者,助力民法典宣传教育深入开展。
为民法典插上联系实际的“翅膀”。民法典宣传教育工作要与工作实践相结合,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解放思想大讨论、作风整顿、主题教育等相结合,创新工作思路,转变思维观念,司法部门要组建成立宣讲团,通过举办系列专题讲座、普法主题宣传活动等形式,推进民法典宣传取得成效;各部门单位要结合行业领域特点和需求,通过通俗易懂的方式,因人、因地、因行而宜地开展宣传教育,使职工群众能够坐得住、听得懂、学得进,“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为民法典插上灵活宣传的“翅膀”。民法典是同人民群众联系最直接、最密切的法律之一。总书记强调:“民法典专业术语很多,要加强解读”,用三个“阐释好”明晰了普及民法典的方向和路径。各级党组织要将民法典宣传与职工群众日常生活相融合,以“五进双为”活动为载体,依托城市党建联盟,采取释法讲座、案例分析、文艺活动、录制动漫和视频、定制挂图等方式,送法进基层、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将法律知识专业性转化为群众性,使宣传更加贴近群众,让民法典飞入寻常百姓家。
2023民法心得体会篇2
合同效力问题,从来都是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在争议处理中的核心关注点和出发点。《民法典》颁布后,有关合同效力的规定从逻辑结构、表述内容方面都发生了适度增减、吸收等调整和变化。本文尝试通过梳理《民法典》有关合同效力的规定,浅谈《民法典》的学习感受。
一、《民法典》中合同效力的结构调整
?民法典》颁布前,有关合同效力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民法总则》没有针对合同效力问题作出规定,但针对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做出了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该包括合同行为,因此《民法总则》有关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也是对合同效力的原则性规定。除了《民法总则》《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一些单行法律也有在其各自的法律体系下对合同效力有所规定。但总的来说,合同效力的法律规定相对分散,逻辑结构不够紧密,产生的弊端是难以在头脑中形成对合同效力规定的整体感和严密感。
而《民法典》对于合同效力规定在结构和逻辑上进行了整合,使其更为严谨。《民法典》第三编第三章“合同的效力”通过七个条文,分别对生效时间、需批准合同、无权代理、越权订立、超越经营范围、免责条款、争议解决条款等进行了一般性规定。并通过第五百零八条“本编对合同的效力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的有关规定”,用《民法总则》中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对合同效力做了结构上的补充,合同效力更易全面把握。
二、《民法典》中的效力边界
效力问题是合同关键,而法定无效情形是效力问题的边界。把握了法定无效的清晰边界就能更好的理解合同有效的自由之域。下文从两个角度梳理和讨论合同法定无效情形在民法典中的新变化。
首先从《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原有五种法定合同无效情形出发,看其内容在《民法典》中具体变化。
(1)《民法典》取消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以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当然无效的规定。
针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民法典》中有其他相关规定分别体现,如第一百三十二条中概括规定为“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以及第五百三十四条“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市场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值得一提的是,《民法典》借由合同编第五百零八条指向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编第六章中的相关规定),使得合同是否违背“公序良俗”对合同效力的判断和影响变得更加重要,体现了对于社会公共法益保护的核心。
?民法典》没有对公序良俗做出定义,也没有做列举式的说明。但值得注意的是,在人民法院2019年11月8日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也就是《九民纪要》第30条中规定:“下列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强制性规定涉及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公序良俗的;”这条规定体现出人民法院认为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属于公序良俗范围。如此看,如果合同内容违反有关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规定,即使所违反的规定不属于法律或行政法规,也存在法院适用《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规定,认定该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的风险。
(2)《民法典》保留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情形的实质内容,调整表述为《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民法典》取消了《合同法》五十二条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情形下合同无效的规定,而将整合了该条实质内容的《民法总则》中关于通谋虚伪的规定体现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中,即“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也就是先对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进行伪装识别,再确认隐藏行为的效力。
(4)《民法典》保留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内容,在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中延续了《民法总则》中的相关表述。
再来看《民法典》对法定无效情形的直接规定和明确表述的变化。
?民法典》以第三编第三章合同效力专章规定了七个条文,但仅在该章第五百零六条将造成对方人身损害及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这两种情形的免责条款直接规定为无效。另通过第五百零八条指引到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章节,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通谋虚伪、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的情形直接规定为无效。
除此之外,因考虑到合同效力的复杂性,对于合同效力未被直接规定为无效的其他情形,则放到《民法典》总则中有关合同可撤销、效力待定、部分性效力排除、担保从属性效力判断等相关条款中,或分散在典型合同等其他章节中另行规定,形成了对合同效力灵活处理的缓冲地带,体现了使合同尽可能有效的立法目的。
三、学习感受
从《民法典》有关合同效力规定的行文结构、逻辑调整、内容增减、条文表述等细节之处,笔者感受到了相比原有法律对合同无效情形更为宽泛的规定,《民法典》集中和充分地体现了鼓励交易、保护合同有效的立法宗旨。《民法典》对合同法定无效情形的规定让我们感受到它向我们清晰传达的合同效力边界的拓宽。
对于我们法律人,法条的细节固然重要,但法律的深意更待持续探索。《民法典》是通过已经写进条文的内容,向我们传达和揭示它没法写进条文的现实复杂性,向我们努力呈现在鼓励交易基础上效力问题的复杂性,提醒法律人不能掉以轻心,需在法律规定与现实生活、交易效率与合同正义中探求各方真意、寻求动态平衡。《民法典》可作为法律人执业道路的指南针,在未来面对特定情境的具体法律行为时,都能以客观立场,对合同效力问题综合分析和审慎判断。
如果用一句话概括对《民法典》有关合同效力规定变化的感受,那就是“边界拓宽,而自由之地更加复杂。”
2023民法心得体会篇3
合同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在一天之内,时时都在面临着和他人签合同的场景。例如买东西那就会面临一个买卖合同,搭乘公交车就是一个运输合同,租房子住就会面临一个租赁合同,向他人借款就形成一个借款合同等等。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合同的定义:“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整个《民法典》,“准合同”这一法律术语,仅在《民法典》目录及分编条目出现两次,具体的法律条文中都直接使用了准合同的两个子概念,即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第一款,扩大了无因管理人的债权请求权益范围,包括民法通则和民法总则所规定的“因管理实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还包括因管理实务受到的损失(适当补偿原则);该条第二款对“非善意”的无因管理人的权利做了限制: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该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管理人不享有相应债权。
?民法典》合同编草案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精神,一定能够正确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更好地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2023民法心得体会篇4
2020年,对于学习法律的广大干警来说,实现了学习法律的夙愿。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5月28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向世界宣告着“民法典时代”正式到来,这是一部以人民为中心的法典,回应了民生的关键问题,为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提供了现实性的需要,具有里程碑意义。
按照上级组织工作安排以及法院干警学习《民法典》的自觉性,要把学习和掌握《民法典》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学好、用好《民法典》。目前正在进行原文学习,并积极参加《民法典》系列讲座,通过学习,收益匪浅。我国《民法典》是保护公民私权利的法律汇总,从某种意义上讲,《民法典》就是公民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作为事关每个公民“从胎儿到身故后五十年”漫长岁月切身利益保障的法律,《民法典》与每个人的生活工作休戚相关。
以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文章《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为指引,充分认识民法典颁布和学习的重大意义,《民法典》回应了人民的期待,充满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底色。《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必将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座“大厦”的重要支柱,必将为法治中国建设筑牢根基,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2023民法心得体会篇5
正式工作是在7月中旬那时是夏天最热的时段。冒着蒸笼的暑气开始自己进入社会的又一程。
一进公司才发现很多实习生经了解有两个是早于我进来的朱茜茜和琳也有和我一起进来的陆驿、孟文、朱洁彦。
第一天我们的工作就是在网上搜寻关于各个省份的文化产业、文化项目、文化市场以及相关的文化艺术等信息然后刚传到中国文化产业网的地方频道上。工作简单却也是极其枯燥烦闷的机械化比较严重不过通过对这些资料的搜集了解了更多自己不知道的东西这未尝不是一种获得呢。
第三天孙秋静让我搜集有关萧县书画的相关信息、南京市廊、书画之乡以及书画名人等资料。所以我从枯燥中提前跳了出来剩下陆驿、孟文、洁彦、凯琳她们还在枯燥中纠结着。这些资料花费了我整整两天时间看看自己的成果不禁惊讶中国书画之乡那么多啊!
第二周一开始得到的是我们公司与安徽省宿州市萧县书画项目的协议书拟定的工作这件工作看起来比较适合我因为自认为在文字上还是有点造诣的。于是很兴奋从资料的准备到文字的组织都很认真地做着然而得到是不合格还需要修改。结果修改来修改去还是不可以一篇协议我搞了两天才搞定。当然期间也负责了河南省各市、地方宣传部的信息搜集工作。
第三周主要是拟定协议的年度详案不知是不是自己笨终究还是用来很长的时间搞懂上面领导的意思因为我知道不要怀疑上级的表达能力及其他。这份工作在我和孙秋静之间来回转了好几回最终让经理满意的就是在我走之前的一天。或许这算是我的功德圆满了吧。
当案子孙做的时候我就帮网站找资料什么的虽然枯燥无味但是了解的东西还是不少的。有句话说的好女人因为优秀而寂寞男人因为寂寞而优秀。这个暑假就是寂寞中求生的历练。点点滴滴很多本想细述但很多东西无以表达。
整个社会实践过程中我的确得到了一定的锻炼并从其间学会了不少东西——这不仅是交流问题同样了解了人们工作的心理状态通过人的语言、表情、动作分析人的内心世界公司管理的要领在这里给我以生动的展现。社会实践是活教材或许就是这样一种说法。我想这次实践对我进入未来的公司是有很大的帮助的。
三、实践结果
经过三周的实习我明白了很多这些东西都是无形的资产。本次实践基本达到我预期的目的就个人能力提升以及关系拓展方面不是做得很好关键在于公司领导认为短期兼职生不固定所以很多关系资源不会给我疏通的。就此我认识到不论以后做什么一定要有长期的打算就算是会退出那个市场但是关系资源是可以结合利用的。
自己暑假了解的管理学知识在现实中找到了验证尤其是霍桑实验尤为明显。孙秋静的积极态度以及工作能力是大家有目共睹的但也是因为能力的问题使大家的工作态度显得非常消极。尽管她已经获得现任经理的认可有很大可能性将在不久接手公司但目前大家也都是在同一位置上所以她的努力也许给很多人带来了“压力”。
很多书本上的知识就是在实践中慢慢检验和应用的今天我明白的或许只是凤毛麟角但是我还会一如既往回校补充大脑。于是我委婉地回绝了孙现在就进公司工作的要求结果她也很支持我么做。真的不管怎么样遇到一个值得自己珍惜的朋友是不容易的。
注霍桑实验第四个阶段的实验中道出了小团体的不成文纪律1工作不要做得太多否则就是“害人精”2工作不要做得太少否则就是“骗人精”3不应该告诉监工任何所害同伴的事否则就是告密者4不应该企图对别人保持距离或多管闲事工作不能太认真5不应当过分喧嚷自以为是或热心于领导。
四、实践总结或体会
对于本年度的暑期社会实践我个人甚是满意不仅遇到了不少让我值得珍惜的朋友而且学会了很多学校学不会教授的东西
1. 从公司人员的语言、表情、动作去看一个人的内心世界了解一个人的处世态度。只有真正接触了才了解公司其实不会像学校那么简单尽管学校也会有一些社会前兆那是还不是那么现实。起码学校不会牵涉到工资等势力因素所以最多也就是闹得内心不愉快罢了。而公司是更为复杂的很多都是皮笑肉不笑的人所以被同事笑话单纯试想如果不单纯地寄生我或许将会陷入小集团的明争暗斗之中。我何必呢
2. 认识了更多的朋友扩大了交际圈发现自己的性格劣势并予以修正。这些日子里我认识了一些良师益友不论是上级还是同事他们有心无心地都教会了我很多东西。不管是上级多次的否定还是同事的鼓励都让我觉得有所获得。因为在社会上不会有太多人发自内心地去理会你表扬抑或是批评。我想我会好好珍惜这段时间里的一切的。很高兴我在暑假的实践中没有出现往常的桀骜不逊我懂得了谦让回避地处理问题我可以很好地调整自己的位置习惯了在学校支配其他人而现在我很适应地接受着他人的支配。有时觉得委屈但上级的决定照做就是了太多的借口还往往会阻碍事情的进展。
3. 心态得到了历练个性得到“同化”。从校园走进社会的日子我学会如何处理自己在尴尬境地的应变。在遭遇上级的否定后我懂得了如何正确面对、如何设法改进。可以说我学会了如何让自己在逆境中生存。众所周知现在的生活压力很大工作压力带来很多负面影响但是这是每个人都要面对的该躲也躲不了的。因此我们要积极面对工作、生活给我们的“折磨”。工作时要有工作的状态生活中要有生活状态但愿我的生活是有自由支配度的而不是完全掌握在别人手里。
开学在即在大学生活的最后一段时间我将继续自修管理学与公共关系学以及高等数学等课程充分利用好最后的时机多与老师沟通交流不浪费一切可利用资源。在毕业前做好职业生涯规划自己拟定一份5年计划给自己明确近期工作为未来的发展做好准备。计划要从自身实际出发点滴务实时间合理方向明确。
2023民法心得体会篇6
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共七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共1260条。民法典对众多民事法律关系进行的确认,将在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民法典合同编是合同领域的基本法,而合同是民事、商事活动领域中基本的法律行为形式。合同编包揽了民法典超过三分之一的内容,在民法典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准确理解和把握合同编,对理解整个民法典而言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合同编分为三个部分,通则、典型合同、准合同。通则部分增加吸纳了债法中关于债务履行的规则,增设了合同的保全规则。因疫情原因,增加了国家订货合同制度。增加了四个典型合同,保证合同、保理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合伙合同,原来的居间合同改为中介合同。准合同作为一个新分编,把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吸纳进去形成一个全新的体系。
合同编总则中如未生效合同,它是合同法上一个独特的概念,指的是依据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应当批准才能生效的合同,在未批准或者没有报批之前,合同处于未生效状态。就合同本身而言,合同已经成立了,只是没有生效。这一类特殊合同,如国有资产转让等合同,对于这类合同,民法典增加了“未办理批准等手续的,该合同不生效,但是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的规定,区分报批义务条款及相关条款与其他合同条款而评定其效力,将违反报批义务的法律救济构筑在违约责任上。
在典型合同中,如建设工程合同,跟现行合同法相比,主要增加了两条,一个是增加了一条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如何保护承包人利益的规则,即可以折价补偿承包人,若验收不合格的,经修复后合格同样可以折价补偿,但修复费用可要求承包人承担,修复后仍不合格不补偿费用。发包人对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另一个是因发包人原因,赋予承包人解除权的规定,即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典型合同中还增加了保理合同的规定,把保理合同写入民法典,能够吸引更多金融机构、市场资金参与保理业务,为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企业融资难题提供一个长效的解决途径,有助于改变企业长期依赖银行贷款的融资结构。
民法典不仅仅是现行法律的汇编,还吸收了许多司法解释和学术研究的成果,对许多规则都进行了完善和创新,涉及范围广泛,还需要仔细研读,学习掌握。
2023民法心得体会优秀6篇相关文章: